欢迎光临贵州债权债务律师网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
首页 | 在线咨询 | 联系我们

咨询电话:

189-8433-2582

在线咨询

尹*诉张*离婚纠纷案
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11-25

  原、被告于1992年*月*日在四川省广安市*区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婚后,双方感情尚好,并生育1子2女(儿子现年16岁,2女儿已成年,均为在校学生)。但在近几年的生活中,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吵闹,且被告曾经多次对原告进行殴打,导致夫妻关系恶化,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再勉强在一起,对于双方来说均是一种伤害。因此,因此,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特依《婚姻法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之相关规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。

  该案因本案当事人(夫妻双方)已达成和解,现已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,原告特依《民事诉讼法》之相关规定,依法申请撤回离婚诉讼。
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